新华网评:“六天工作制”不如提高工作效率
宁夏同心县近日发通知,要求自4月份起,该县各乡镇(管委会)、政府各部门和县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,阶段性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制度,星期六照常上班。该县政府人员称,此举是为县内重点工程服务,只是阶段性调整,因此也就没有加班费。(4月12日《新京报》)
应该说,公务员“周六不休”做法绝非宁夏同心县一地,全国“周六不休”的乡镇政府和机关不在少数。比如,山东青州市就在2010年出台了新规定,要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周六休息。不可否认,要求公务员加班加点,从打造服务型政府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来说,其初衷是值得肯定的。
但也应当看到,我国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五天工作制,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。公务员作为劳动者,他们的权利也应当受到《劳动合同法》及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的保护,这些权利神圣而不可侵犯。因此,要求公务员每周工作六天,尽管出发点看上去似乎很好,但也是违背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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