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家住长河公园北面,距河边400米。
前几天到河边遛早,看到公园里的杏树上的杏有的有八成熟了,就摘了一些。有一些按互联网的介绍,放在一个黑色坛子里,有的装进塑料袋放在纸箱里。过了几天一看,放在坛子里的杏由于太阳暴晒,全部被灼伤,不可能成熟了;放在纸箱没有晒太阳的都焐熟了。
今天到长河公园,发现一些早熟的杏已经被摘光了,但是那些晚熟的杏还是硕果累累。
长河公园里的杏树大约有300棵,今年每棵杏树大约能收20斤杏,还是不小数目的成果。
公园里的杏归谁?
如果归公园的管理者,那么就要明确管理者的收入来源。
公园管理者的收入如果由财政拨款,这水果就是预算外收入。
如果公园通过园内水果增加收入,就要增加管理费用。这一天24小时,怎么安排值班?挨了砖头怎么办?公园增收势必减少预算拨款,何苦呢?
我算了一下,6000斤杏,每斤市场价1-1.5元,可以收入6000-10000元的收入,大体抵1-2个公务员的月工资,或5-10人的农民工月工资。扣除看管、摘果、销售的人工工资,又能有多少剩余价值?
由此我想到果农种果树的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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